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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消费】福建省龙岩市: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

admin2023-05-23 08:45:10二手车回收88人已围观

简介【促进消费】福建省龙岩市: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收录于话题#汽车消费#报废车相关政策点击蓝字关注我们龙岩市商务局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部门关于做好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有关工作的函各县(市、区

【促进消费】福建省龙岩市: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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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商务局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部门关于做好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有关工作的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我市汽车消费市场,现就贯彻落实《通知》提出以下要求,具体职责分工附后,请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一、深化思想认识。汽车是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汽车消费是拉动消费的“顶梁柱”,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对助力提振消费稳住经济大盘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下大力气破除阻碍汽车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市场主体发展。

二、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通知》提出的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优化汽车使用环境、丰富汽车金融服务等五个方面十一项具体措施,落实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要着眼长远,结合当地实际,系统推进汽车流通领域相关工作。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推动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要统筹协调属地部门,用好用足国家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系列利好政策,不断巩固汽车消费回稳态势,推动汽车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

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工作的责任分工方案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公安局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岩市体育局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龙岩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岩监管分局

2023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工作的责任分工方案

一、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

(一)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各地区不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下乡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

(四)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备案企业应如实填报经营内容等信息,商务部门要及时将备案企业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税务部门。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公安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明确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让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对汽车限购城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含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共享核查信息,税务部门充分运用共享信息,为有关企业开具发票提供信息支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促进汽车更新消费

(七)鼓励各地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商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重新完成资质认定的,可延期到2023年3月1日。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力度,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原则上应为工业用地,对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按已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商务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优化汽车使用环境

(九)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切实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水平,加快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匹配。新建居住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停车设施。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行动,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合理利用人防工程、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等,挖潜增建停车设施。各地要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强化资金用地政策支持,加大力度使用地方债支持符合条件的停车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发展汽车文化旅游等消费,在用地等方面支持汽车运动赛事、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项目建设运营,研究制定传统经典车辆认定条件,促进展示、收藏、交易、赛事等传统经典车相关产业及汽车文化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文旅局、体育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丰富汽车金融服务

(十一)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合作,增加金融服务供给。

责任单位:人行龙岩中心支行、龙岩银保监分局、市金融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来源:龙岩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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